《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经省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制定发布,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全省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回升,经济运行整体恢复向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激发市场活力,冲刺今年目标任务、推动明年良好开局,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制定了《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了19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加力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等2条措施。
一是加大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力度。继续实施分区整体激励政策,加大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激励力度,鼓励各地多作贡献。
二是加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现行针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应纳税费限额扣减的优惠政策,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减免相关税费,将扣减标准由14400元提高至24000元,将执行期限明确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主要包括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和民间投资引导激励等2条措施。
一是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激励。为引导地方持续做好项目储备,提高项目成熟度,省级财政继续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激励。同时,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优化调整项目投资通报督导制度,鲜明政策导向,推动各地各部门以更大力度抓好项目投资工作。
二是加大民间投资引导激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省级财政将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民间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市(州)给予激励,推动各地将中央“民营经济31条”和省“1+2”支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逐步壮大、民间投资逐步提升。同时,采取多渠道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等措施,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主要包括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发放消费券、鼓励汽车消费和旅游消费等方面7条措施。
一是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为持续提振消费水平,稳定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用于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化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预计到2024年一季度末,将引导银行机构发放消费贷近300亿元。
二是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将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选择线上、线下多个平台分渠道、分批次发放,主要聚焦零售、餐饮、家居等重点领域,参与核销商户既有重点企业,也有小微商户。同时,还将根据每批消费券发放核销情况,动态调整各平台发放金额,更加方便消费者用券。
三是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激励。为鼓励各地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以销促产工作,充分释放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潜力,加快我省汽车产业向新能源方向转型、提质发展,省级财政将对2023年四季度新能源乘用车生产量达到4万辆及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量达到3万辆的市(州),分别给予5000万元、40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四是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2022年,我省二手车交易量达到115万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量之比约为1:1,较国际二手车成熟市场2:1的比例仍有差距。为培育和壮大我省二手车经营主体,引导二手车流通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活跃汽车消费市场,财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是实施冬季新增航班航线补贴。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拥有丰富的冰雪、温泉和阳光等旅游资源。为便捷游客出行,激活冬季旅游市场,将对航空公司在冬航季期间增开的“三州一市”航班航线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是实施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为促进冬季旅游消费,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阶段性优化现行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政策,将补助标准由每人次20元提高至每人次30元,将奖补范围由“包机来川”扩大至“包机、列车团和直通车来川”,并在按人次奖补的基础上,采取阶梯式额外奖励,激励旅行社多渠道、规模化开展组团业务。
七是降低省外来川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为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吸引外省游客入川旅游,助推旅游恢复发展,对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每周五0时至周日24时,省外车牌小型客车(一类客车)在省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ETC方式通行出站的,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在现有ETC5%优惠基础上再实施五折优惠。
(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主要包括支持稳定外贸和扩大进口2条措施。
一是支持稳定外贸。继续支持成都市实施稳外贸奖励政策,对2023年度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给予激励。用好500亿元外贸专项政策性金融信贷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保障,优先提供金融授信支持。目前,已授信支持超过126亿元。下一步将持续做好相关工作,扩大政策受益面,将政策性金融红利精准滴灌中小微外贸实体,解决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是支持扩大进口。为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研究制定了首个专项支持进口的政策,对2023年度进口增量贡献大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一方面,重点鼓励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以及优质消费品进口,支持打造保障国家重要初级产品供给战略基地,满足多元化、高质量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支持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高能级市场主体,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五)帮助企业降本减负。主要包括支持降低支农支小贷款利率、融资担保费率、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成本和企业招工成本等4条措施。
一是支持降低支农支小贷款利率。为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贵难题,优化现行支农支小贷款贴息政策,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支小惠商贷”和“助农振兴贷”的地方法人银行,财政贴息比例由1.5%提高至2%。预计该政策将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支小惠商贷”和“助农振兴贷”300亿元。
二是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为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门槛,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发生小微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省再担保公司全额免除再担保费,并在三级资产比例管理、放大倍数等方面适当提升监管容忍度。此外,对在规定期限和规定业务范围内达成降费目标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评审中予以监管政策倾斜。预计该政策将减免再担保费2440万元。
三是支持降低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成本。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的问题,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成功发行债券的注册地在省内的民营企业,省级财政按其承销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预计该政策将支持全省50户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直接降低融资成本5000万元。
四是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为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财政部门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上不封顶。其中:新成长劳动力以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认定标准,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含电子就业创业证)记载的最近一次登记失业时间须在企业完成招工手续之前。招工成本补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采用直补快办方式办理,其使用不受任何限制,并且可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稳岗扩岗政策同时享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这是我省首次出台补贴企业招工成本的支持政策,预计将为企业降低成本约3亿元。
(六)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主要包括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和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等2条措施。
一是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为激励引导地方进一步做好“转企升规”工作,优化现行激励政策,加大对各地2023年“转企升规”的激励力度。其中:“个转企”从户均0.5万元提高到0.6万元,“小升规”从户均约2.9万元提高到工业企业户均8万元、服务业企业户均4万元、商贸业企业户均2万元。
二是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为发挥重点工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项目加快建设投产,推动工业投资质量规模双提升,对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主要特点
《若干政策措施》是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重要举措,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注重延续性。此次出台的政策不是单独的存在,是与国务院近期出台政策相配套的,是国家政策的具体细化落地。同时,也是今年以来我省出台的各项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延续升级。
二是突出针对性。此次出台的政策是在深入分析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短板弱项的基础上,精准发力扩大有效投资、恢复提振消费、稳定发展外贸等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聚焦促进企业发展,研究提出的针对性措施。
三是具有时效性。此次出台的政策即时性较强,除针对重点群体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等明确了执行期限的部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执行有效期均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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