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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4:49:16

到目前的情况来看,英国的疫情仍然非常严峻,确诊数和死亡病例依然高居不下。截至当地时间27日累计确诊达157,149例,死亡病例破两万,达到21,092人。

 

想要在6月份之前复课基本是没有可能...

 

 

但是正由于疫情发展,有很大一部分人早早已经回国了,而对于本来学制只有一年的授课型研究生来说也因此多了一个烦恼——境外学习时长不够,是否影响学历认证?还能顺利落户吗?

 

首先,关于学历认证的问题,先前我国教育局留学服务中心发布了一个重要通知——受疫情防控影响,留学人员无法按时返校而选择在线方式修读部分课程,因此导致的其境外停留时间不符合学制要求的情况,不作为影响其获得学位学历认证结果的因素。

 

 

也就是说,就算你迫不得已要回国上网课,留学认证还是不会受到影响的!接下来就是要考虑到落户方面的问题了。

 

除了学位认证,有部分城市落户政策会对你的出入境时间有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北京上海,但现在被迫回国,怎么办?

 

针对这个问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出的答复是:届时将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妥善解决,请保存好相关资料来做依据。

 

 

所以关于落户方面是否受到影响,这个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政策发布,但以往万一,回国的同学们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资料,例如:网课学习资料、往返机票、学校的相关通知等。

 

根据今年各地的最新政策,学姐还给大家整理了北上广深的落户政策,方便大家提前了解一下!

 

ps. 办理落户的时候基本要需要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认证网站在这里: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

 

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360天)。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具体可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查询

http://zwfw.cscse.edu.cn/cscse/jylh/391602/index.html:www.cscse.edu.cn

 

上海目前使用的是2015年公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符合其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① 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②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③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ps: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具体落户指南可以参考,请见上海一网通办的官网: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findBsfw.do?_organName_=&_organCode_=&_organType_=&_itemId=SH00SH310100335001&_itemType=%E5%AE%A1%E6%89%B9&_stSubitemId=

 

广州落户目前对留学生的境外学习时间没有具体的要求。

申请条件

1、适用范围

① 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留学回国人员;

② 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2、年龄要求

①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③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3、社保要求

① 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无需连续6个月)。

② 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③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④ 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

⑤ 获海外本科学位、在择业期外的留学人员,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缴费记录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⑥ 所在单位参加市社保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留学服务中心自行核查;所在单位参加省社保的,提供省社保缴费记录。

具体申请流程可以登录广州海外(留学)高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查询。

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

 

根据2018年5月更新的《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于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3、取得本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具体可参照《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

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rcfw/201705/t20170527_6786085.htm

 

这里需要提醒一下,不是每一个城市都需要提供护照的出入境时间,部分只要提供学位认证即可,因为学位认证上面已经有境外学习时间证明,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学历认证不受影响,落户基本也不受影响。

不过具体还是需要到到对应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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